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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物流企业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
作者:兰州物流公司  来源:物流网  发表时间:2012/6/2 12:54:32 
从2012年1月1日起,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,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。试点将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,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。江苏省地税局近日就物流业相关税收政策作了归纳总结,具体如下:

近年来,我国物流业发展迅速,已成为我国的经济的重要增长点,物流业的税收收入也成为各地地方税收的重要源泉。物流企业涉及业务广,包括运输、仓储、装卸、搬运、包装、流通加工、配送、信息处理等多种复杂的业务,是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一种企业。与交通运输企业相比,物流企业税收政策更为复杂。

为了促进物流业的发展,改变目前我国物流企业面临着税负较重、税负不公等税负现状,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》(国办发[2011]38号),在意见中提出要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,根据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、社会化、网络化、规模化发展要求,统筹完善有关税收支持政策。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,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,并在总结试点经验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推广。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,尽快研究解决仓储、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。研究完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政策,既要促进物流企业集约使用土地,又要满足大宗商品实际物流需要。物流企业所提供劳务的范围比较广泛,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散见于营业税、房产税、所得税、印花税等暂行条例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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